[扬子晚报网消息]
据新华社电 记者21日从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了解到,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确定为360分。符合《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》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,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20分。
达到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应自2007年12月1日起20日内,向报名所在市(地)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、颁发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》的申请。另据了解,考试成绩将于11月22日公布。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书面通知为准。应试人员可于22日8时起,通过司法部网站查询本人成绩。
来源:扬子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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